【要点提示】   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书面向财政部门反映,而不得自行改变评审结果。   3.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
2026-02-08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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