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质疑投诉/法定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案例要点】 采购项目的设立本身不属于供应商可以提起质疑、投诉的范围。供应商对此提起投诉的,财政部门应予以驳回。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基本案情】 采购人P市税务局委托代理机构B公司就“P...
2026-06-1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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