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电子化系统招标文件是否能收费

【供应商提问】

非电子化系统招标文件收费问题能否提起质疑投诉?招标文件费用是否合理是由财政部门还是发改部门确认?招标文件制作、邮寄包含哪些方面,是否包含制作的人工费用等?

【财政部答】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但招标文件收费问题不属于提出质疑、投诉的事由。如认为收费问题不合理,可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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