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提问】
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6号文”)过程中,经常碰到未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辅材、配件、非核心设备是否为中小企业生产提起质疑。在调查过程,中标供应商也承认所投的辅材、配件、非核心设备中有部分确实是大型企业生产的,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导致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失败,影响采购效率或者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
【问题】对于此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能否对辅材、配件、非核心设备设置例外情形,不需要提供这些辅材、配件、非核心设备的制造商的中、小、微型企业情况?因为政府采购实操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供应商、审计部门、纪检部门、预算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对政策的理解,接受程度。
【财政部门答复】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配件、辅料等材料一般不作为标的物,也不对其生产厂商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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